云南15.8GW光伏清单公示:涉及16个市/州,配储10%规模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量:2030 来源:光伏們
6月1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要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现尽快投产并网发电,云南省为确保实现2023年新开工新能源1500万千瓦、投产并网新能源项目装机1500万千瓦的目标,纳入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年度建设方案实施的光伏项目共154个,装机1579.17万千瓦。
 
根据项目清单显示,2023年云南省第一批新能源项目遍布在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文山州、红河州、普洱市等16个地级市/州。具体如下:
 
2023年云南省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清单
 
另外,通知还显示,加快推进资源配置。州(市)要按照本批次项目清单,在方案印发后的2个月内,组织编制开发方案,并按要求报送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加快完成资源配置。项目业主确定后,加快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并于1个月内到属地办理备案手续。
 
加快项目建设投产。项目业主要按投资开发协议约定的开工时限、投产时限,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推进机制,依法合规及时开工建设,并倒排工期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并网投产。项目未按约定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的,州(市)人民政府应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回收。
 
根据云南发改委、云南能源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南省按照2023—2025年每年建设规模不小于1500万千瓦,印发下一年年度建设方案。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建设。
 
通知要求加强配套工程建设。光伏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电网企业建设确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经电网企业与新能源建设项目业主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业主代建并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1年内由电网企业回购。根据计算,1579.17万千瓦光伏装机需配储规模约在1.58GW规模。
 
文件和项目清单如下: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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