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发电玻璃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不得高于2.8米!

发布时间:2023-08-05 浏览量:1460 来源:国际能源网团队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日前广东佛山顺德区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件明确,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居民和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分布光伏发电项目是居民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筑物屋顶、外立面等建设的光伏项目,其余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项目光伏组件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最高点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垂直投影不应突破建筑物屋顶范围。
 
文件原文如下: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做好光伏项目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告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通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所提意见或建议应包含具体表述、理由、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意见建议提交途径:
 
一、邮寄:顺德区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西四楼能源管理科。
 
二、电子邮箱:shaoshuai shunde.gov.cn。咨询电话:22831347。
 
附件: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9日
 
《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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