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光伏、风电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或使用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量:1599 来源:光伏們
3月2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光伏、风电和储能都提出装机规模数据。其中,要求到2027年,全省光伏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60%。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推广光伏建筑融合发展,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鼓励现有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鼓励使用非耕地和园地资源,结合现代农业、渔业养殖等功能建设集中式复合光伏项目。探索光伏风电用海立体分层设权,拓展海域立体利用空间,鼓励利用养殖区等海域空间进行立体开发建设滩涂光伏项目等。
 
大力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加快建设浙江海上风电基地,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建设3个以上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到2027年,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达到750万千瓦。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400万千瓦。
 
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促进共同富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要求,推进风电光伏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或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过网费”标准,大力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编制并发布适用于风电光伏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的市场规则与标准合同范本,大力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与电力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双方签署长期购售电协议。推动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参与绿电交易,鼓励非平价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综合补贴和绿电交易价格等因素,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参与绿电交易。积极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试点。做好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衔接工作。
 
文件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谢雅雯;联系电话:0571-87056203;电子邮箱:841219920 qq.com。
 
附件:1.《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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