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户用光伏+乡村振兴”结合!

发布时间:2023-02-25 浏览量:2006 来源:智汇光伏
2月10日,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和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发布《广东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广东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通知》指出,持续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构建强简有序、灵活可靠的配电网架构,持续强化配电网建设。补齐电网薄弱地区供电短板,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电网结构,支持革命老区清洁能源转型,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乡村振兴供电保障水平,推进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打造新型城镇化配电网示范区和现代化农村电网示范县等,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产业升级建设。
 
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要加快推进32个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以此为抓手,探索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新模式。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项目资源要素协调保障。
 
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同时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并自愿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
 
拓展新能源产业综合效应。加强农业与光伏融合发展,严格落实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种养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和拓展农产品销路,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同时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切实增加农户收入。探索在韶关等石漠化地区开展“光伏+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建设新能源+农村景观示范,地方政府主导,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郊区亮化等工程,推动新能源与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
 
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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