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居民屋顶鼓励由政府优选的投资商集中开发、汇集送出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量:1489 来源:阜阳市发改委
日前,安徽阜阳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阜阳市分布式光伏管理的通知(试行)》。通知指出,阜阳市域内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由属地政府授权单位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属地政府的分布式光伏招商意向应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按照“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要求,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主体;居民屋顶鼓励委托由政府优选的投资开发主体实行集中开发、汇集送出、统一运维。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近年,我市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屋顶光伏爆发式增长,随之产生了市场行为不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合同条款不平等和台区变压器接入过载等多方面问题。为促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分布式光伏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开发主体。阜阳市域内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由属地政府授权单位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属地政府的分布式光伏招商意向应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按照“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要求,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主体;居民屋顶鼓励委托由政府优选的投资开发主体实行集中开发、汇集送出、统一运维。
 
二、创新开发模式。推进分布式光伏融合开发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支持县(市、区)整体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创新采取“公司+村镇+居民”等收益分配模式,保障居民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项目开发企业为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居民增收。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和电站运维,增加村集体收入。居民自建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由供电部门直接兑现至居民个人社保卡账户,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收益。
 
三、落实主体责任。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或自然人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项目建设要注重屋顶载荷条件,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资质并向项目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分布式光伏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非房屋所有人自建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以房屋所有人名义申请按照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严禁未入网报装先建。
 
四、明确建设要求。分布式光伏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项目的设计、施工须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使用的光伏产品应满足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相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使用提供不低于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80%有限质保的组件,提供不低于5年质保的逆变器。光伏项目应根据建筑结构、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组件类型、尺寸、颜色和安装位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五、加强属地监管。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加强合同监督,指导企业和居民参照《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和《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等有关合同范本公平签订合同,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合同违法行为。投资开发主体须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备案。屋顶光伏安装人员应当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合理有序接入。供电公司开展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参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 (DL/T2041-2019),按照全市配变台区分布式电源承载力情况,梳理接入分布式光伏容量超过配变额定容量80%的受限台区清单和可接入台区清单,定期由供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供电公司应及时升级改造配套电网,在电网承载情况改善前,配变接入分布式光伏容量超承载能力的受限台区为控制性接入区域,暂缓新增分布式光伏备案和接入并网。如上级电网仍有可开放容量,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以10千伏专变方式接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支持供电公司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编制“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指导意见”,规范分布式光伏的通信、保护、计量、自动化等技术标准,促进网源协同互动。
 
七、优化发展环境。各地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和条件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增加前置条件。支持采用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收益和风险的宣传提醒,切实维护好群众知情权。
 
八、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分布式光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宣传《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等国家和省发布的有关宣传资料及分布式光伏合同的常见陷阱、欺诈案例等,向广大居民普及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居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根据阜阳市发改委《关于规范阜阳市分布式光伏管理的通知》(阜发改能源(2023)193号)文件,阜阳市人民政府提醒,各市县分布式电源报装注意事项如下:
 
1.自然人居民建设户用屋顶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备案;非房屋所有人自建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租赁自然人屋顶)不得以房屋所有人名义申请按照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需履行企业备案程序,提供能源主管部门的光伏项目备案表后开展报装。
 
2.居民自建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由供电公司直接兑现至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的居民个人社保卡账户。
 
3.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现场勘查时,勘查人员需核验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为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的居民个人社保卡信息。若业主表示光伏电站由第三方光伏企业建设,只是租赁其屋顶的,应履行企业备案程序,需由租赁企业到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开展后续服务。
 
4.对于未入网报装先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关于规范阜阳市分布式光伏管理的通知》(阜发改能源【2023】193号)要求,供电公司将不予并网。
 
5.对于已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容量超过台区配变容量80%的受限台区,在电网承载力改善前,暂缓新增分布式光伏备案和接入并网。供电公司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受限台区清单及可接入台区清单。
 
6.验收并网时,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现场核验申请主体出资佐证材料(如售卖方、施工方开具给项目业主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相关材料)。如未能提供,需终止流程,按照非居民分布式光伏业务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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